人類存在條件與存在價值
作者:史坦伯
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的觀念應該改變,而應該以物以稀為貴,保護稀有動物為主的強烈觀念.
宏觀現今存在地球的生物(動植物)都有其自身的特殊存在條件與配合其它物種的存在價值.達成生物鍊的平衡與永續生存.
例如:草原之王獅子的存在條件與存在價值.
1. 存在條件: 具有比人類優秀的速度,力量,敏捷等數不完的強項.
2. 存在價值: 獅子以行動遲緩的老弱草原動物為食物,而身體健康的草原動物得以傳承.獅子需要多少食物便獵取多少,
不會浪費生命,也不會為了玩樂而去獵殺不相干的生命.
並且獅子吃剩的食物還可以造福很多物種; 例如;秃鷹,胡狼.鬣狗等.
雖說;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;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.
但是以現今看來,需要修正如下:
生命的意義在創造眾生繼起之生命;生活的目的在增進眾生全體之生活.
人類為了追求短暫的舒適與解決眼前的問題,完全違反存在價值.
1. 違反需要多少食物而攫取多少的原則,濫殺無辜.
2. 沒有因為人類的存在而造福其他物種. 如果以物以稀為貴以及物種的存在價值來看,人類是最不值得需要的.
以往”人命關天”而其他物種都不重要的觀念,是否該有所改變? 是否危害其他珍奇異獸的人類,反而需要被處以極刑呢?
那麼人類應該如何自處呢?人類應該如何發揮存在價值呢?
1.自省且有能力: 瞭解人類是微不足道的,執行保護動植物的工作,阻止人類的繼續危害.
2.自省但無能力: 深居簡出,出粗茶淡飯,禁慾茹素,修行精進. 簡化物質生活,節能減碳,減少傷害動植物及地球;
雖然無法積極創造存在價值,但也要減少損害與危害.
3.改變觀念與完成立法: 以往是殺人罪判死刑,應該增加殺鯨罪,殺猩罪等等要判死刑,除了禁止盜獵之外,如有犯此法着一律處以極刑.
其他破壞大自然或污染大環境,如製造大量二氧化碳,汙染水源等也需要處以重刑;採取嚴刑峻罰,不聽而履犯者處以極刑.
例如1: 某人為了吃珍奇異獸而到某個餐館吃某種稀有動作,經查獲後一干相關人等皆判死刑.
例如2: 賽車(汽車,機車)一律禁止;因為這些都是在玩命,不只在玩參賽者的命,是在玩地球的命,眾生的命.
例如3: 喜歡大魚大肉飲食無度者(包括胖子),如不改變飲食習慣以及降低體重者;便要開始開罰直到改善為止.
要記住;70億人口還會增加下去,地球要如何養這麼多寄生蟲而不損害到其健康呢?
如果有高度文明的先民或超文明的外星人看到目前地球的情況,請問是否會採取激烈的手段? 除虫行動.
或許是因為慈悲的先民還在拼命保護著這些無知的害虫,但是還能保護多久呢?
